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提取额度
1、职工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条件申请提取使用自己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时间须是在近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房消费行为,且中心审批核准提取数额为其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上年度归集存储余额。
2、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必须在购房贷款合同有效期限内。中心审批核准提取数额为其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上年(历年)归集存储余额。建房、大修住房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3、鉴于红河州的实际,目前对由于各种原因已进行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的职工,在近一个年度内因购买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贷款合同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帐户。
4、职工支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的比例,由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红河州的经济发展情况、住宅市场状况、收入水平、房租水平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5、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是辞职、辞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不允许提取,只能由职工原所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当职工找到新工作时,中心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但若职工的户口不在红河州行政区域内的,可以照“出境定居的”情况处理,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帐户。
6、符合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三个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首先须由原工作单位向中心或所属县(市)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停止缴存登记注册,而后职工才能凭据符合各项条件的有关材料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帐户。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贷款条件
贷款材料
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到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2、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贷前调查和审核,并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
3、受托银行受理借款人申请的,应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受理和贷前调查,并将申请材料送交公积金中心。
4、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的贷款,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公积金中心(或委托受托银行)与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
5、借款人需在贷款发放前办理综合保险(即抵押财产和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保险合同的第一受益人为公积金管理中心,保险单正本由州公积金中心保管。
6、借款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查同意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受托银行委托基金账户内,受托银行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偿还
缴存地点
缴存手续:
缴存地点: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蒙自市兴盛路与文萃路交叉口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归集科3736793、贷款科3736771
蒙自管理部
电话:0873-3728544
地址:蒙自市兴盛路与文萃路交叉口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旧管理部
电话:0873-2139042
地址:个旧市和平路75号
开远管理部
电话:0873-7222211
地址:开远市环雅北路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开远管理部
绿春管理部
电话:0873-4224842
地址:绿春县大兴街41号农行三楼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绿春管理部
建水管理部
电话:0873-7655741
地址:建水县临安镇朝阳北路75号建行三楼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建水管理部
石屏管理部
电话:0873-4853084
地址:石屏县焕文路建行三楼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石屏管理部
弥勒管理部
电话:0873-6135848
地址:弥勒县弥阳镇髯翁路小火车头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弥勒管理部
泸西管理部
电话:0873-6631949
地址:泸西县九华路东段(工行大院内)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泸西管理部
元阳管理部
电话:0873-5642881
地址:元阳县人民路97号
红河管理部
电话:0873-4625832
地址:红河县三棵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红河管理部
金平管理部
电话:0873-5222817
地址:金平县金福苑小区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金平管理部
河口管理部
电话:0873-3429123
地址:河口县人民路30号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河口管理部
屏边管理部
电话:0873-3225701
地址:昆河路临福小区一楼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屏边管理部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