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1、有本市户籍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3、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1、本人向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的书面申请
2、农村五保待遇申请书;
3、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5、家庭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1、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申请人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7日;
3、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5、市民政局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人;
3、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4、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5、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1、供给粮油和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4、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5、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注: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红河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九区及开发区五保集中供养标准: 4170元/年
九区及开发区五保分散供养标准: 671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