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离婚证,本专题提供娄底离婚证办理流程、娄底离婚证补办,娄底离婚证如何办理,娄底离婚证办理条件的娄底离婚证办理的相关内容。
适用对象
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的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申请要求
1.男女双方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3.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无异议
4.对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无异议
5.婚姻登记机关同意离婚申请
离婚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批准
颁发凭证
《离婚证》
办理地点
娄底市各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的夫妻
1.男女一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男女一方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3.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
4.对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
1.搜集证据 2.提出申请 3.受理调解 4.举证开庭 5.宣判结果
《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皆具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1.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1.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身照片各两张,双方照片必须同色。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A 娄底市娄星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 长青街东18号科技大楼5楼
B 娄底市娄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新星南路1000
C 双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不收费,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1、娄底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登记的机关在惠州市内。
2、申请人现今仍然维持与办理登记时一致的婚姻状况。
3、申请人的离婚证遗失或损毁。
4、申请人户口簿上已注明离婚。
注:若户口簿上没有注明离婚,不可补发离婚证,可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1、内地居民
(1)本人户口簿
(2)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
(2)澳门居民身份证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照片
当事人离婚证补办需要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离婚证
离婚证损坏或不一致的提供。
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双方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及其他办理材料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审查材料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核查婚姻登记档案。
3、登记填表
申请人交纳登记费,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发放证件
办理登记手续后,将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并当场发放离婚证。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