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本地宝为大家提供双鸭山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办理事项,其中包括双鸭山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查询等事项,让大家能够了解更多双鸭山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网上查询
双鸭山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61.180.237.141/syswscx/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双鸭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德政路
电话: 0469-4464114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房租费用超过家庭收入扣除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费用的;
3、提前一次性偿还两年期以上(含两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和还款额达到一半以上的;
非房屋类:
1、本人身份证明
2、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取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单位代办员对提取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代办员名章》;
2、凡是购房提取公积金的,缴存单位代办员,需每周二把提取的相关材料提交到住房公积金核算科,其他条件提取的每周三缴存单位代办员持《财务专用章》《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各办事处购房提取提交材料时间按各办事处规定执行)。手续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3、符合提取条件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为支取人开立免费银行卡(支取人死亡的给继承人开立银行卡)将提取款项划入卡内,支取人每周一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国银行营业部取卡。
4、各办事处提取公积金,支取人到办事处委托银行免费取卡。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府棚改拆迁房的;异地购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金额的70%。
2、提前一次性偿还两年期以上(含两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和还款额达到一半以上的,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可以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一次性偿还本息之和;
3、房租费用超过家庭收入扣除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不足以交纳房租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标准为每月不超过500元。
4、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府棚改拆迁房的,提取时限自发生之日起90日内可以提取。
2、提前一次性偿还两年期以上(含两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和还款额达到一半以上的,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可以提取。
(1)具有城镇或农村常住户口;
(2)在本市或省内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夫妻双方没有不良贷款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已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或首期资金;
(5)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抵押预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担保,房龄认定以产权部门初始登记时间为准,不超过30年;
(6)具有法律效力的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
(7)“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
(2)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抵押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和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购买按揭房的正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和20%以上的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
(4)五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一手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二手房需提供《购房协议》、《契税完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需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5)经管委会确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证明或银行出具的质押物冻结清单;
(6)“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1、每周一至周二借款申请人到“中心”信贷科办理贷前调查业务;
2、每周一至周三信贷员与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抵(质)押人夫妻双方签订贷款合同,经科长审核,稽核科稽核,主管主任审批后借款人到承办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抵押人夫妻双方到产权部门办理产权抵押登记手续或到银行办理质押存单冻结手续;
3、每周五上午九点前借款人将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或质押存单及银行冻结证明交到信贷科备案,经“中心”主任签批后,借款人下午到承办银行领取贷款。
4、各办事处所办理的贷款,由各办事处自行受理、初审,经“中心”进行审核后,办事处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金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金额为50万元。购买首套和二套按揭住房贷款其贷款额度按购房金额的80%计算。借款人月偿还贷款额度,按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固定工资收入的60%计算。
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为1-30年。借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缴存职工,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5年内,放宽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2.75%;5年以上贷款利率3.25%。
另: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将随之调整,对利率调整前发放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还款额到承办银行进行咨询。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缴存手续:
缴存地点:
集贤办 0469-4676407
友谊办 0469-5812439
宝清办 0469-5224007
饶河办 0469-5621549
电厂办 0469-4398099
矿区办 0469-4492488
双鸭山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12%
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下:
1、双鸭山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0000元;
2、双鸭山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270元;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6年度双鸭山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范围为:
缴存上限为:1200元;缴存下限为:6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