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地点
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四号楼一楼东大厅
咨询电话:0917-326831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办公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恒源小区1号楼1层6号
咨询电话:0917-38710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宝鸡市凤翔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办公地址:宝鸡市凤翔县城关镇西大街75号
咨询电话:0917-72216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1、交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二张;
4、再次申请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交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开具的商务备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申请报告。(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须亲自到受理机关申请,接受面见,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但商务签注异地申请除外;
3、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取证方式:
1、《往来港澳通行证》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发送,可自愿选择特快专递直接送达本人或到公安机关领取;
2、未办理特快专递取证,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和缴费发票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领取。如委托他人的,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办理二次签注的在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领取。
领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
领证地点:1、西安市北二环与朱宏路立交东北角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2、宝鸡市行政中心4号楼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地点
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四号楼一楼东大厅
咨询电话:0917-326831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办公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恒源小区1号楼1层6号
咨询电话:0917-38710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宝鸡市凤翔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办公地址:宝鸡市凤翔县城关镇西大街75号
咨询电话:0917-72216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1、申请人须亲自到受理机关申请,接受面见,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
2、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3、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但商务签注异地申请除外;
4、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取证方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发送,可自愿选择特快专递直接送达本人或到公安机关领取;
未办理特快专递取证,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和缴费发票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领取。如委托他人的,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办理二次签注的在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领取。
领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
领证地点:1、西安市北二环与朱宏路立交东北角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2、宝鸡市行政中心4号楼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地点
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四号楼一楼东大厅
咨询电话:0917-326831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办公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恒源小区1号楼1层6号
咨询电话:0917-38710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宝鸡市凤翔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办公地址:宝鸡市凤翔县城关镇西大街75号
咨询电话:0917-72216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1、交验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按要求贴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
3、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赴澳门就学的,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通知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赴澳门就业的,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名单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分别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或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地点
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四号楼一楼东大厅
咨询电话:0917-326831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办公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恒源小区1号楼1层6号
咨询电话:0917-38710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宝鸡市凤翔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办公地址:宝鸡市凤翔县城关镇西大街75号
咨询电话:0917-72216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8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地点
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四号楼一楼东大厅
咨询电话:0917-326831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办公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恒源小区1号楼1层6号
咨询电话:0917-38710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宝鸡市凤翔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办公地址:宝鸡市凤翔县城关镇西大街75号
咨询电话:0917-72216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窗口续签
办理材料
本人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他人代办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在申请表中对应位置签署代办人姓名)
2.申请人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仅限办理同类续签,如需更改签注类型等信息,需重新提交相关的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到出入境办事大厅领取窗口排队号;
3.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4.现场刷卡缴费或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5.领取受理回执。
续签方式
往来港澳签注由贴纸的方式变为直接打印,并且可以重复擦写。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邮政速递服务费(邮递上门取证:45元/证,邮递窗口取证:21.5元/证)
办理时限
自受理续签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地点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8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地点
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四号楼一楼东大厅
咨询电话:0917-326831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办公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恒源小区1号楼1层6号
咨询电话:0917-38710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宝鸡市凤翔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办公地址:宝鸡市凤翔县城关镇西大街75号
咨询电话:0917-72216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