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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旅行证件。来港澳前,必须取得内地公安部门签发有关来港澳目签注。宝鸡港澳通行证专题给大家带来宝鸡港澳通行证办理、港澳通行证旅游签证、商务签证、探亲签证、港澳通行证逗留签证、宝鸡港澳通行证续签、补办换领、宝鸡港澳通行证办理材料、宝鸡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宝鸡港澳通行证办理费用,希望能帮到你。

我要办理 : 旅游商务探亲逗留其他续签补办/换证

办理条件

本市常住户籍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澳门旅游,可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L字签注)

1、除户籍地属宝鸡市高新区居民可到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外,户籍在其他县区到所在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2、定居国外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由其居住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经审验合格后签发其他签注。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交验居民身份证;

3、委托他人代办申请应提交本人出具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4、定居国外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暂住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可向所属单位查询),按干部管理权限或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

6、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提供该证;

7、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制作;

2、已持有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制作工作;

3、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4、证件邮递时间不包括在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费:每证100元;

2、一次性签注每次20元;

3、多次签注每次100元。

办理地点

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四号楼一楼东大厅

咨询电话:0917-326831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办公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恒源小区1号楼1层6号

咨询电话:0917-38710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宝鸡市凤翔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办公地址:宝鸡市凤翔县城关镇西大街75号

咨询电话:0917-72216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