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沙坡头区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316元(2012年后按沙坡头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进行调整);
3、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316元(2012年后按沙坡头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进行调整);
3、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年以上;
4、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