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附加刑造句

“附加刑”的解释

附加刑[fù jiā xíng]

用“附加刑”造句

1、附加刑又称从刑,是在刑罚体系中居于从属地位、补充主刑、独立或附加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2、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3、籍没法是元代刑法中的一种附加刑,是指没收犯者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甚至包括犯者的妻孥和奴婢以充公。

4、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5、在刑罚体系中,主刑中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刑中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均不应适用于未成年人,附加刑中的罚金刑对未成年犯罪人的适用应做严格的限制。

6、同种附加刑应该采取并科原则,异种附加刑采取并科原则或者吸收原则。

7、复权制度是刑罚消灭制度的一部分,是一种消除附加刑和其他有罪判决后果的措施。

8、减轻处罚包括刑种和刑期的减轻,减轻处罚的对象应当涵括附加刑,但应依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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