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司

  • 拼音sān fǎ s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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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义词

词语解释

  1. ·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外语翻译

  • 英语:the three judicial chief ministries (in imperial China)

国语词典

  1. 明清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合称为「三法司」,专审重大案件。
    1. 《明史.卷九四.刑法志二》:「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
    2. 《喻世明言.卷四○.沈小霞相会出师表》:「得旨三法司提问,问官勘实覆奏。」

网络解释

  1. 三法司
    1. 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后世“三法司”之称即源于此。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新唐书·百官志一》:“凡鞫大狱,以尚书侍郎(指刑部)与御史中丞、大理卿为三司使。”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

“三法司”单字解释

:1.二加一后所得的数目。见〖数字〗。 2.表示多数或多次:~思。~缄其口。 3.姓。...
:1.主持;操作;经营:~机。~炉。各~其事。 2.中央部一级机关中按业务划分的单位(级别比部低,比处高):人事~。外交部礼宾~。 3.姓。...
:1.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合~。犯~。变~。军~。婚姻~。绳之以~。依~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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